建檔跟蹤監督整改
檢查發現并監督整改工業生產中的各種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預防各種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定義、分類及分級
事故隱患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工作環境及制度上缺陷的影響而有可能導致事故的,通過—定辦法或采取措施,能夠排除或抑制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從廣義上講,事故隱患是指能導致傷害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工作環境上的缺陷。它是指在人一機一環境一信息這樣一個大系統中所有不安全因素。這一定義把隱患與不安全因素等同起來,且定得過大,這在實際中讓人無所適從,無法操作。例如:高處施工的人員本身就處于一種危險狀態,就算采取了—些安全防護措施,也只能說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危險性,并不能完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那么如果把高處作業也歸結為事故隱患,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工人在高處施工是不可避免的,只能說高空作業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再有,高速公路上的汽車,我們不能因為汽車的高速行駛而把它歸結為事故隱患。因為這是我們的交通法本身所允許的。雖然它們處于某種不安全狀態,有可能在一定的條件下造成事故,但不應把它們歸結為事故隱患。否則對于消除事故隱患將造成一定的困難。
從狹義上講,事故隱患是指生產過程中,在工藝設備、防護設施和作業環境等方面可能發生的事故缺陷。這一定義把事故隱患僅同生產過程聯系起來,且沒有考慮人為因素的影響,顯然是不全面的。例如:在生產過程中,某些操作者存在僥幸心理,認為違章操作并非一定會發生事故,雖然通過管理,強化操作者的安全意識。僥幸心理會有所減少。但受心理、環境、情緒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對群體而言它不會全杜絕。這種事故隱患的危害是極大的,最有效的措施,斷進行安全教育,強化操作人員的警惕性及安全文化水平從內部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使其危害降低。
職業危害作業點是指生產環境中,因工藝、設備、衛生設施等缺陷。使—些物理、化學生物性質的有害物質作業環境,使接觸者造成急性、慢性中毒或職業性疾病的作業點。
2.分類
事故隱患從與事故聯系途徑上分為直接事故隱患和間接事故隱患
(1)直接事故隱患
在生產過程中直接能引起事故結果而導致事故產生的事故隱患,稱之為直接事故隱患。這類事故隱患與可能引起的事故結果之間的聯系是直接的,不需要中間事物來傳遞這種作用。因此決定的這類事故隱患比較容易被發現,其危害形式也較穩定,具有直接性、明顯性、簡單性的特點。例如:高處的重物掉下來可能傷人,這種不安全狀態可以直接導致事故發生。隱患主體一重物可以直接成為傷害主體,這是很明顯的,所發這類事故隱患絕大多數人們可以迅速發現并排除,有些甚至本來就是安全規程的防范對象。
(2)間接事故隱患
在生產過程中不可能直接引起事故結果,但能通過影響中間事物的行為而導致事故產生的事故隱患,稱之為間接事故隱患。這類事故隱患是通過中間媒介物導致事故發生,故它是間接地起作用。這種聯系是復雜的、間接的,因而它具有隱蔽性、復雜性、不穩定性的特點。其危害形式和嚴重程度有可能受到中間媒介物的傳遞形式不同的影響。例如:在比較惡劣的工作環境下,由于光線與空氣等的影響,容易使操作者發生誤操作,進而導致事故。就光線與空氣講,它對人不一定能造成直接的傷害,但人的不安全行為完全是由它造成的。在這兒,惡劣的工作環境就是間接事故隱患。
(3)事故隱患的分級
重大事故隱患按其可能造成的傷害程度及經濟損失建議分為四級:
表1 重大事故隱患分級
隱患級別 |
可能造成的結果 |
評價標準 |
1級 |
人身傷亡 |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事故隱患(包括30人) |
經濟損失 |
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上事故隱患(包括1000萬元) |
|
2級 |
人身傷亡 |
可能造成29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事故隱患 |
經濟損失 |
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事故隱患 |
|
3級 |
人身傷亡 |
可能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事故隱患 |
經濟損失 |
可能造成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事故隱患 |
|
4級 |
人身傷亡 |
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事故隱患 |
經濟損失 |
可能造成10萬元以下事故隱患(包括10萬元) |
表2 一般性事故隱患分級
級別 |
可能結果 |
評價標準 |
1級 |
重傷 |
可能造成10人以上的事故隱患(包括10人) |
經濟損失 |
可能造成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包括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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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級 |
重傷 |
可能造成9人以下5人以上事故隱患(包括5人) |
經濟損失 |
可能造成5萬元以下3萬元以上(包括3萬元) |
|
3級 |
重傷 |
可能造成4人以下的事故隱患 |
經濟損失 |
可能造成3萬元以下事故隱患 |
職業危害作業點按國家標準GB-5817-86生產性分析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和GB-12331-90有毒作業分級,建議分為三級:
一級粉塵和毒物為國家分級標準四級;
二級粉塵和毒物為國家分級標準三級;
三級粉塵和毒物為國家分級標準一、二級。
二、事故隱患評估和建檔事
故隱患評估包括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定性評估主要內容有:國家、地方、行業管理部門及企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律及規章制度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標準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易于整改事故隱患;僅由于安全投入不足產生的事故隱患。
定量評估主要是重大、特大事故隱患。一方面,事故造成的危害比較大;另一方面,對于企業甚至行業主管理部門都要出臺重大決策,或在經濟上需要很大投入的事故隱患。對于這類隱患,不但要定性去分析,而且需要反復論證,拿出詳細的理論依據,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經濟上的實效性。因此,對于這類事故隱患要作為重點加以研究。
1.事故隱患的評估方法
事故隱患定量評估方法有多種多樣,目前沒有統一的認識,但普遍采用方法是美國K.T.格萊姆和G. F.金尼首先創立的LEC法,又稱作為“格萊姆—金尼法:他們指出:作業危險性可由三個因素的乘積(即L×E×C)來反映。這三個因素為:
(1)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用符號L(Likeli- hood)來表示;
(2)人出現在危險環境下的時間, (ExpOsure)來表示;
(3)發生事故后可能產生的結果, (COnsequence)來表示。這們,對某一作業的危險性便可用下面公式表示之:
作業危險性=L×E×C
L,B,C各分數值由下而來:
①發生危險情況的可能性因素(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它們實際發生的數學概率相關聯。即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件其概率為零;而必然發生事件的概率則為1。然而在考慮系統危險時,根本不能認為發生事故是絕對不可能的。所以這就不存在概率為零的情況。我們只能說,某種環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極小,其概率非常接近于零。故把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情況人為地將“發生事故可能性極小”的分數定為0.1,而必然要發生的事件的分數定10,對于這二種情況之間的情況,由專家指定了中間數值。于是,事故或危險事故發生可能性的分數范圍從實際不可能事件的0.1直到完全可以預料事件的10。
②人出現危險環境中的時間(E)。人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受到傷害的可能性越大,相應的危險性就越大。規定連續出現在危險環境的情況定為10分,而每年僅出現幾次的相當少時間的情況定為l,以上面兩種情況為參考點,規定中間情況暴露的分數值。
③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危險程序(C)。事故或危險事件造成的人身傷害或物質損失是在很大范圍內變化的。對傷亡事故來說,可以從輕微傷害直到產生人死亡的悲劇結果。對這樣廣闊的從量變到質變化范圍,規定了分數值為1~100,其中把需要救護的國微傷害的可能結果規定分數值為1,把造成多人死亡的可能結果規定為100,在1~100二個參考點之間插入指定的中間值。
下表給出了L,E,c的分值:
表3 事故發生后可能結果的分數(C)
可能結果 |
C值 |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
100 |
災難數人死亡 |
40 |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
15 |
嚴重嚴重傷害 |
7 |
重大手足致殘 |
5 |
較大受傷較重 |
3 |
引人注目 |
1 |
表4 發生危險可能性分數(L)
發生危險的可能性 |
L值 |
完全被預料到 |
10 |
相當可能 |
6 |
不經常但可能 |
3 |
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
1 |
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 |
0.5 |
極不可能 |
0.2 |
實際上不可能 |
0.1 |
表5 出現于危險環境中的分數(E)
出現于危險環境的情況 |
E值 |
連續處于危險環境中 |
10 |
每天在有危險環境工作 |
6 |
每周一次在危險中工作 |
3, |
每月一次在危險中工作 |
2 |
每年一次在危險中工作 |
1 |
幾年出現在危險環境中 |
0.5 |
表6 危險性分數(L×E×C)
危險程度 |
L×E×C |
極其危險傍產整頓 |
>320 |
高度危險立即整改 |
320-160 |
很危險及時整改 |
159-70 |
稍有危險 |
<20 |
從表中可以看出,危險性分數在20以下的環境被認為是危險性的,一般來說可以被人們接受,這種危險性比日常中的騎自行車去上班還要小。危險性分數達到70~160,顯著的危險性,需要及時整改。危險性在160~320的環境是一種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的高度危險性的環境。320分以上的高分,表示環境非常危險,應立即停止生產,直到環境得到改善危險性消除為止。
評估舉例:
隱患名稱:某化工總廠轉化爐車間焦爐事故隱患。
工藝概況:以焦爐氣為主要原料,以富氧空氣、蒸氣為,氧化劑,在混合器內混合后,進入轉化爐進行部分氧化反應及蒸汽轉化反應,制取合成氨原料氣的方法,被稱為催化部分氧化法。
簡易流程:焦爐氣經3M16壓縮機加壓至1.9~2.06MPa,經氣體過濾器除油水,依次進入初預及再預換熱器,在初預、再預內焦爐氣被高溫的變換氣加熱到350℃后,進入脫硫槽將有機硫、無機硫進一步脫除到30mg/m3以下,出槽后與2.3~2.4MPa的中壓蒸氣混合后進入轉化爐混合器列管間,在此焦爐氣、蒸氣與來自4M12的壓力為2.1MPa、濃度為45%的富氧空氣在混合器噴嘴處充分混合,;以較高的速度噴出進入催化劑層,在鎳觸媒的作用下,進行氧化反應,使甲烷含量在0.5%以下。轉化爐熱總溫度:1000~1200℃,出口溫度:800~900℃,經淬冷器,廢熱鍋爐溫度降至370℃以后,送變換爐變換,使變換氣中一氧化碳約3%,二氧化碳約18%~20%,氫含量約57%,送脫碳。
該工藝操作復雜,整個工藝過程都是在高溫、高壓下連續進行,而且易燃、易爆、易中毒,發生事故的嚴重性、可能性較大。主要隱患是:①由于設計缺陷,轉化爐經;鼗,系統阻力大,開停車頻繁,最高峰時半年停車多達40多次。②轉化爐底出口三通兩次發生水夾套爆炸事故,原因是轉化爐出口襯管變形,襯里耐火層脫落,使本體三通管局部過熱金屬蠕變鼓包所造成。
運用LEC法對該工藝過程的危險程度進行定量打分。
危險程度=L×E×C
根據L、E、C三因素的分值表,結合車間以往的事故教訓和現實事故隱患,我們對事故隱患的危險程度進行打分,L取6分,E取6分,以取40分,那么:
危險程度=6×6×40=1440(分)
再依據危險的定性描述。此車間生產過程中事故隱患的危險程度屬極其危險,因此要降低危險程度。E值是由化工生產的特殊所決定,無法降低;C值是由事故的客觀規律所決定,雖然含有較大的經驗成分,它具有不以人的主觀意志所改變的客觀性,也無法降低;只有I值,包括人和物的兩個方面的原因,是可以通過治理而降低的唯一值,通過以上評估打分為事故隱患的治理指出了主攻方向。
該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是;主要是對物(工藝,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綜合治理,特別是要在轉化工藝設備的改造,在杜絕誤操作引起的爆炸事故等方面下功夫。
(1)改造爐頂。針對轉化爐原設計缺陷,爐頂空間過大、轉化爐阻力在短時間內增加較大,造成混合器喇叭管被燒壞,轉化爐回火,致使經常性停車這一問題進行治理。首先,取消廠轉化爐爐頂短節,把爐頂割頭直接焊在大法蘭上,使爐頂標高降低了1100mm減少了爐頂空間。同時,對混合器進行了改造,使氣流速度在1lm/s以上,徹底解決了爐頂空間過大,阻力大,氣體流速低于燃燒速度所造成的回火。
(2)改造轉化爐出口。對轉化爐出口根部三通管水夾套爆炸事故進行治理。轉化爐出口溫度通常是800~900℃,襯管材質為Cr25Ni20,出口本體材質為15MnV,水夾套為普通鋼材。在長時間高溫、高壓作用下,襯管被燒變形,襯里耐火層脫落,致使爐體三通與封頭結合處在運行過程中局部過;熱,金屬蠕變,鼓包,造成冷卻水迅速汽化,水夾套爆炸。通過治理,將原襯管結構改為承插式,將襯里耐火層重新澆注,由原磚石混凝土改為氧化鋁空心球混凝土,并將夾套冷卻水流程進行廠改造,由原來大、小水夾套分流冷卻,改造為淬冷器?轉化爐的水夾套為一條龍的冷卻水走向,有效地治理了該處事故隱患。
(3)改進管線。為杜絕人誤操作事故,分別在富氧管線和焦爐管線增設了蒸汽閥,用以進行密封和吹掃。
(4)改進管理。以提高職工的主人翁精神和敬業精神。在業務上開展操作技術規程的再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進行安全技術規程的教育,嚴格執行化工開停車票證制度,開展“三不傷害”活動。這樣做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了事故發生的概率。
結論:
經過這樣雙管齊的治理,L分值由原來的6分降至為 0.5分,如果E、C值不變的情況下。
危險程度=0.5X 6X40=120(分)
由過去的極其危險降至顯著危險的程度,如果C分值的經驗成分能有所改善,車間事故隱患的危險程度的定性描述就能降至可能危險的范圍內,車間就能處于相對安全的狀態下進行生產。
2.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的評估程序
(1)成立隱患治理評估小組。領導小組應以主管廠長為組長,安全、工會等部門領導為副組長。小組成員包括有主管安全和設備的領導,以及機動、技術、設計、安全、環保、工會等職能部門。
(2)查找事故隱患。按事故隱患的定義界定、清理和分析,把那些真正屬于事故隱患挑出來,作為隱患評估的基礎材料。這即謂事故隱患的“篩選”過程。
(3)對危險源進行分類排隊。分清哪些是由人為因素造成的;哪些是由物的不安全狀態產生的;哪些是由周圍的環境因素引起的,哪些是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分類整理記人檔案。建檔的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的名稱、地點、事故性質、級別、可能傷害的人數,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粉塵、毒物濃度和超標倍數、應急處理措施和整改措施、完成時間、評估人、整改單位和負責人、監督整改單位和負責人。
(4)用LEC法進行初評打分定級,并填寫《事故隱患登記表》,按L×E×C的乘積數值劃分隱患等級,然后報企業的主管領導審定。將審定后的《事故隱患登記表》作為基本臺帳供查閱。在初評打分定級中,對L×E×C乘積數值≤70分的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由企業安全部門返回至車間自行安排,整改治理。對LXE×C乘積大于71分以上的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由企業的主管領導、具有實際工作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和老工人“三結合”組成隱患自評小組,深入現場實地考察,實事求是地、細微全面地再按LEC評估法進行復評打分再次確認。
(5)企業安全部門及工會對隱患進行論證:理想狀態下的技術標準和規范,F實狀況、事故預想模型及同類性質事故國內外典型事例。事故后果及損失數據計算,原始記錄,照片錄像,維修診斷記錄,臨時措施,危險分級及分數值。
(6)專家論證:企業組織專家對各單位提出的重大事故 隱患進行再論證,形成企業級專家意見。論證中應有生產、機動、技術、安全、消防、環保、設計、計量、工會等部門參加。
(7)臨時安全措施:即在整改前應研究出臨時預防措施。
(8)領導決策:由安全部門及工會組織向公司領導匯報, 最后由公司領導核定是否正式列入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費用計劃及資金來源和安排整改順序及時間表。
(9)組織上報工作:經領導核定后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由安全部門及工會組織匯總編寫評估報告并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
三、隱患整改和監督檢查
事故隱患經識別、分類、評估,已確定了其危險性,但要針對不同類型的隱患,制定相應的對策、治理隱患、實現安全生產。對評估和建檔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企業應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工會負有跟蹤監督檢查責任。凡是能夠在班組、車間和企業解決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基層工會應列為跟蹤監督檢查的目標,監督與協助企業行政落實整改措施,動員職工參與整改,并教育職工提高安全防護意識,加強安全衛生設施的維護管理,預防各種事故和職業危害。
隱患整改要堅持“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凡在本單位可以解決的問題,班組不推給車間(區、隊),車間(區、隊)不推給廠(礦),廠(礦)不推給主管部門,主管部門不推給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資金、技術條件已經具備的整改項目,應立即著手解決。依照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歸口落實,限期解決。對于資金、技術條件尚不具備的整改項目,也應積極創造條件,通過協作攻關,統籌解決。
(1)凡能列入企業安全措施計劃,大修計劃、技術改造工程和其它項目的事故隱患,工會應建議并督促企業行政將其列入有關措施計劃認真落實。
(2)重大問題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并監督執行。
(3)在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整改措施未落實期間,工會應建議、協助并監督企業行政采取應急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火災、爆炸、坍塌和急性中毒等一、二級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要做為跟蹤監督整改的重點。
(4)對企業自身無法解決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問題,基層工會應及時填寫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報告書上級工會勞動保護部門,同時建議企業行政報上級主管部門。
(5)上級工會勞動保護部門對下面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建檔并實行跟蹤監督檢查,仍無法解決的應逐級上報建檔,實行跟蹤監督檢查。
(6)對于已經建檔的事故隱患,要定期認真進行統計、分析;自身無法解決的事故隱患,要寫出詳細的專題報告,說明無法解決的理由,請上級組織給予解決。
(7)對于已經整改的事故隱患也應存檔,在檔案中要注明整改的日期、整改負責人、所采取的措施、整改效果及取得的經驗和體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