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支付令申請書向誰提交?
解答:支付令申請書應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
具體而言,關于勞動報酬的支付令申請書,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這里“用人單位所在地”應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所在地,而非與注冊登記地不一致的實際經營、辦公所在地)。
52、支付令多長時間能“送達”欠薪單位?
解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勞動者因薪水被拖欠申請支付令,也適用上述期限的規定。
53、欠薪單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異議怎么辦?
解答: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至此,關于通過支付令償還債務的督促程序全部結束,債權人只能通過另行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書面異議”是否合理法院并沒有審查義務,只要債務人從“形式”上提出了書面異議,法院就必須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此前簽發的支付令也就自行失效。
54、如果欠薪單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怎么辦?
解答:如債務人收到支付令超過15日,既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關于申請強制執行的規定,參照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執行程序的規定)。
同樣,如果欠薪單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勞動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55、支付令失效后勞動者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嗎?
解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日施行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6〕6號)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由此可見,如果申請的支付令一旦因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異議而失效,只要勞動者手里有欠條,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用在此前先去申請勞動仲裁。
56、單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嗎?
解答:《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57、加班費怎么計算?
解答:《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58、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解答: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產。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59、加班費應以什么為基數計算?
解答:根據規定,加班費應以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有些單位僅以職工基本工資來計算加班費是不正確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所有勞動者的收入。
60、未經批準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費嗎?
解答: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于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