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工會可以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嗎?
解答: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重要區別之一即為雙方的簽約主體不同:勞動合同是由勞動者本人與用工單位簽訂,而集體合同則是由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因此,集體合同是由工會或者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訂立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上。由此可知,工會可以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
對此,我國《工會法》也有類似規定: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132、職工個人與單位簽勞動合同,工會能起什么作用?
解答:《勞動合同法》規定,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我國《工會法》對此也有類似規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對一些條款有疑問或者對一些內容不能確定時,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請求工會給予指導,或者請求工會就某些事項與單位進行協商,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維護。
133、職工申請仲裁或打官司,工會能幫忙嗎?
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因此,工會對用人單位依法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起到監督作用。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如果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還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134、企業有違法行為,工會可以干預嗎?
解答:我國《工會法》第22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權益的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1)克扣職工工資的;
(2)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3)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4)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5)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135、在遇到緊急情況時,工會可以起什么作用?
解答:在緊急情況下,如果危及勞動者的重大權益,甚至人身安全,工會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緊急解決建議,制止和避免危險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我國《工會法》第24條規定,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136、單位“炒人”必須事先通知工會嗎?
解答:《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用人單位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需對用人單位作出的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決定進行審查,如果發現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因此,單位在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之前,應當首先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無異議的,單位方可以決定“炒人”。
137、工會經費的來源和用途是什么?
解答:工會經費的來源如下: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補助;
(5)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上述所列工會的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工會經費使用期間,必須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138、企業拖欠工會經費怎么辦?
解答:根據《工會法》第43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起訴。因此,當工會申請支付令,如果企業對于撥繳工會經費提出書面異議導致支付令失效時,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139、什么是勞務派遣?
解答:勞務派遣是一種新型的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一次通過法律的形式對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進行確認和規范,這些內容在《勞動法》中尚無規定。
勞務派遣亦稱人才租賃,即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機構提出所需人員的標準和工資待遇,由派遣機構通過市場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員,把篩選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單位。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比如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等。因此,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只是勞務關系。
簡單地說,勞務派遣的特點就是勞務派遣企業“招人不用人”,用人單位“不招人用人”。
140、成立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最低是多少?
解答:《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進行了規范,即規定只有依法設立的能夠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具備一定經濟實力以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的公司法人才能專門從事勞務派遣經營。
《勞動合同法》第57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