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對職工個人有什么影響?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繳費來源有兩個:一是用人單位繳費;一是職工個人繳費。職工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時,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金額減少;個人賬戶儲存額記賬利息的累計金額也會相對減少。這樣,將直接導致職工退休后的養老待遇下降。
172、法定退休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法定退休年齡,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勞動者勞動義務,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界限。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173、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什么權利和義務?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職工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有權隨時查詢本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情況,有權在退休后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費,職工認為其養老保險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舉報,或提請勞動監察機構或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依法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74、什么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由職工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應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一并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準退休后,憑個人賬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
175、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如何處理?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176、職工調換工作單位,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原單位為其建立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如何處理,可分為兩種情況:其一,如果新單位也實行了企業年金制度,那么,原單位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其二,如果新單位還未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另外,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也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177、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能建立企業年金嗎?
用人單位要建立企業年金,首先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2)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3)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并制定企業年金方案。
由此可見,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能建立企業年金。
178、什么是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
179、什么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這種養老保險不是國家強制推行的,而是有企業根據其經濟實力自主決策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也可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
180、什么是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以后,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181、什么是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險種之一,是國家立法規定的,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現階段,我國的養老保險分分三個層次: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其中,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
182、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要承擔什么責任?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交所欠款額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并入社會保險基金。
183、什么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其功能在于使勞動者在因年老、患病、失業、生育、傷殘、死亡等原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而中斷勞動無法獲得勞動報酬,本人及其供養的家屬失去生活來源,能夠從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不同之處在于:商業保險是盈利性的,是否參加商業保險是完全自愿的;而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合勞動者必須參加。就我國目前情況來看,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184、個體工商戶的雇工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個體工商戶的雇工能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有權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85、哪些情況下,企業職工遭受傷病,可視同工傷處理?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186、交通事故已經獲得賠償的,是否還能獲得工傷保險?
一般來說,如果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的,如果交通事故肇事方已經賠償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和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這里所指“醫療費”,一般是交通事故結案時憑單據支付的費用。如果結案后仍需治療,肇事者賠償的醫療補助費用完后,確屬工傷舊傷復發的醫療費,應由企業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187、企業職工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是否屬于工傷?
企業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若受到非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則不是工傷。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企業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如果企業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則不是工傷。
188、何謂工傷?
工傷是指企業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189、個人勞動合同與集體勞動合同是什么關系?
在簽訂了集體合同的情況下,就同時存在個人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兩份合同,那么,當兩份合同的內容不一致的情況,如何處理二者的關系呢?集體合同對于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加班休假、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安全、女職工特殊保護等等的規定形成了一個基本標準,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個人勞動合同時,在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各方面的規定不能低于集體合同中的基本標準,個人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如果低于這個標準,則應按集體合同的規定執行;個人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如果高于這個標準,則按照個人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
190、集體合同的期限有限制嗎?
個人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由雙方當事人自主約定,法律不加以限制。但對集體合同,法律對其期限做出了限制性規定。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1至3年,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191、集體合同何時生效?
集體合同的生效與個人勞動合同有所不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192、集體合同在什么范圍內生效?
集體合同在什么范圍內生效,是指集體合同對哪些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需要指出的是,雖然有時集體合同是由工會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但不管是對于加入工會的職工,還是未加入工會的職工,集體合同都是有效的。
193、什么是集體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既可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也可以同時簽訂集體合同。所謂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的協議。與個人勞動合同相比,集體合同在協商主體、訂立的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194、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賠了違約金之后還要賠償培訓費嗎?
業務培訓費賠償金和違約金屬于兩個不同的概念,其性質不同。違約金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時應當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培訓費賠償金則是勞動者違約后對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的賠償。因此,如果勞動者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不僅要支付違約金,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向用人單位賠償培訓費。
195、勞動者的業務培訓費由誰承擔?
勞動者的業務培訓費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不能以收取培訓費作為條件。
196、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在何時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無需按照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時間支付工資。
197、勞動者拒絕調整工作崗位,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單方對勞動合同約定的事項進行變更。因此,如果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做出了約定,用人單位要調整工作崗位,同樣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不能強迫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勞動者拒絕調整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也不能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198、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有權扣留人事檔案嗎?
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勞動者辭職,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勞動者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提交書面通知后,勞動合同在30天后自行解除,公司應當與勞動者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不應扣留勞動者的檔案,也不應以扣留檔案的做法迫使勞動者繳納違約金。
199、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在下列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無須向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用人單位有以上(2)、(3)兩種情形,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要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
200、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勞動合同,要向用人單位賠錢嗎?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