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父母和配偶在同一地區,可以同時享受兩種探親假嗎?
父母和配偶在同一地區的,職工不能同時享受兩種探親假。
職工的父母或母親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母或者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32、探親假期有多長?
符合法定條件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假期的長短要根據以下情況而定。
第一,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第二,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第三,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應該指出的是,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也就是說,探親假期間,如果恰巧趕上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那么,勞動者只享受探親假,不在另外享受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233、見習期和實習期內能享受探親假嗎?
職工在見習期和實習期內都不能享受探親假。
234、學校的教師也可以享受探親假嗎?
學校的教師不能享受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學校的教師每年有寒暑假,實行休假制度,因此,教師應在休假期間探親,不享受額外的探親假。
235、哪些勞動者享有探親假?
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職工,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享受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的相關規定,以上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36、什么是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
我國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而是指定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但目前國務院并沒有發布有關帶薪年休假的規定。所以,勞動者原則上是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但具體怎樣操作,還有待于國務院出臺具體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對帶薪年休假做出了一些規定,雖然這個通知是針對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但其它企業可以參照執行。
237、發年終獎金日前離開公司就無權拿年終獎金嗎?
現在有很多單位規定如果發年終獎金日前離開公司就無權拿年終獎。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這種做法是違法的,但是,根據獎金的性質來分析,這種做法確實不合適。
獎金是鼓勵勞動者的工作支付的額外工資,而年終獎作為獎金的一部分,屬于工資的范圍。很顯然,年終獎是針對勞動者一年的工作情況而發放的獎金,所以勞動者在職期間的這部分年終獎應當發放給勞動者。因此,對于發年終獎金日前離開公司的勞動者,應當按比例發放相應數目的年終獎。
238、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要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未與勞動者協商或者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加班時間加班,要受到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的行政處罰,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 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第二, 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三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三十六小時的,無論是否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都要受到行政處罰,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239、用人單位能以獎金代替加班工資嗎?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不能以獎金代替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的額外工作時間的工作報酬,是法定的;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為了獎勵工作成績突出的勞動者而支付額外報酬,是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的。因此,用人單位以獎金代替加班工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240、所有補休都可以代替加班工資嗎?
并不是所有的補休都能代替加班工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公休日加班,又能安排補休的,則這時的補休能代替加班工資,在對勞動者安排了補休之后,用人單位不用再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即使能夠安排勞動者補休,也要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即這時的補休不能代替加班工資。
241、在部分公民享有的節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
我國法律規定,下列節假日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和紀念日:
(1)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 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4) 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242、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是不一樣的,勞動者應注意區分加班是在公休日還是法定節假日,以便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論能否安排補休,都應當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公休日加班的,如果能在其它時間安排補休,則不用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能安排補休,則要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資。
243、什么是公休日?
公休日與法定節假日不同,是指法定節假日之外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如雙休日。
244、什么是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是指法律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和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我國法律規定了下列法定節假日:
(1) 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
(2) 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 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5月2日和5月3日;
(4) 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10月2日和10月3日;
245、每月法定工作天數是多少?
根據國家關于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的規定,每月制度工時天數為21.5天。考慮到國家允許施行每周40小時工時制度有困難的企業最遲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過渡期內,實行每周44小時工時制度的企業,其日工資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數23.5天執行。
24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加班時間加班,這種行為合法嗎?
用人單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加班時間加班,即使這種行為得到勞動者的同意,也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加班,首先必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并且,要遵守關于加班時間的規定,不得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加班時間進行加班。勞動法關于加班時間的規定屬于強制性的規定,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通過雙方協商予以變更。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加班時間加班,這種行為仍然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的加班時間進行加班,即“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47、用人單位能以拒絕加班為由辭退勞動者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協商是用人單位加班的必經程序,未經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就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也有權拒絕加班。因此,用人單位不能以拒絕加班為由辭退勞動者。
248、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嗎?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但是,在下列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勞動者不得拒絕: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249、雙休日出差算加班嗎?
加班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要求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工作。出差在外適逢雙休日,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加班費,這個問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一, 若該雙休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又不能夠安排補休的,由于該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第二, 若該公休日勞動者并未提供勞動,也就是說該日勞動者并未從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過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單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資。
250、占用周末時間開會算加班嗎?
一般來說,加班都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之外進行工作。周末不屬于法定工作日,用人單位開會一般都是為了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因此,用人單位占用周末時間開會,應當屬于加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251、每周是否必須在星期六星期日休雙休日?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25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如何計算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工資?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有所不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如果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而不是加班,其工資是按照平時工資標準來計算的,不屬于加班工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如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的,要依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5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對延長工作時間有限制嗎?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關于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254、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對延長工作時間有何限制?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的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必須遵守法定程序并受到一定限制,不能無限制的延長工作時間。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要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與工會和勞動者進行協商,取得勞動者同意后,方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55、哪些用人單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256、哪些用人單位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257、法律規定的工時制度有哪幾種?
工時制度是指關于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及其計算的制度。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工時制度有三種:標準工時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
標準工時制度,是指法律規定的,對一般勞動者普遍適用的工時制度。我國《勞動法》第36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1994年《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可以看出,《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對標準工時做出了不同的規定,《勞動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是由國務院頒布的,從效力等級上看,《勞動法》的效力應高于《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應優先適用《勞動法》的規定。所以在標準工時制度下,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是指因工作性質特殊或因受季節、自然條件的限制,對勞動者適用的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的一種工時制度。
不定時工作制度,是不以標準工時制度確定的工作制度,企業以合理確定勞動者6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來確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258、技術人員可以業余兼職嗎?
由于技術人員掌握著技術秘密,因此對這些人的兼職也采取了比較謹慎的態度。一般來說,在他們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單位業余兼職,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利用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工作。但是,存在下列情況的,科技人員所在單位可以限制科技人員暫不得兼職:
(1)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或者不積極承擔本單位分配的任務的;
(2)擔負的工作涉及國家機密,從事兼職可能泄露國家機密的;
(3)承擔國家科技攻關或本單位重要任務,在此期間兼職可能影響完成國家計劃和單位任務的;
(4)因與兼職單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辦事的情形,應當回避在該單位兼職的。
需要指出的是,本崗位實行八小時工作制的,業余兼職應當在本職工作時間以外進行;不實行八小時工作制的,業余兼職應當在保證全面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的情況下進行。
259、競業限制期與提前通知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同時約定嗎?
用人單位在與按照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可以協商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勞動合同中不能同時約定競業限制期和提前通知期。例如,若勞動合同中規定,勞動者解除合同離開公司,必須提前六個月通知公司,公司將采取調離其原崗位另行安排工作的防泄密措施;則合同中就不能再約定競業禁止條款,即規定勞動者因任何原因離開公司,應在離開后幾年內不得前往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
260、可以約定用人單位為競業禁止條款支付補償金嗎?
競業禁止條款對勞動者的就業自由做出了限制,勞動者因此受到了經濟上的損失。所以,用人單位必須對此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約定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競業禁止條款無效。如果用人單位停止支付補償金,則競業禁止條款對勞動者的約束也隨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