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競業禁止條款可以限制終身嗎?
根據中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一般競業禁止條款中規定的競業禁止時間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之后,該條款就自動失效。因此,勞動者不用擔心與用人單位終止合同后,不能再進入同一行業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
262、所有的勞動合同中都需要訂立競業禁止條款嗎?
不是所有的勞動者都需要與單位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只有那些掌握了公司經營技術秘密的關鍵崗位的技術骨干和重要管理人員,用人單位才有必要與其協商、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一般來說,在高科技行業中,訂立競業禁止條款的情況比較多。
263、什么叫競業禁止?
所謂競業禁止,是指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其它利害關系的其它公司任職;或由該員工自己生產、經營與原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264、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終止日期,因此,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應一直持續到勞動者退休。但是,當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或被解除。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一定條件下也是可以解除的。
265、哪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下面三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 勞動者在同一家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
(2) 工作年限較長,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超過十年的;
(3) 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
266、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應享受什么待遇?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也可以享受醫療待遇,醫療期限為三個月。
267、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培訓費?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賠償該項培訓費用。
268、學徒期和見習期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由于學徒期和見習期與試用期是不同的概念,而且試用期對所有初次就業的勞動者也適用,因此,學徒期和見習期都可以約定試用期。
269、學徒期、見習期與試用期有何區別?
學徒期是對某些進入工作崗位的新招勞動者熟悉業務、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種培訓方式。見習期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新錄用的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執行的實習期限。這兩種形式與試用期不同,其主要區別在于:
(1)期限不同。學徒期是按照技術等級標準所要求的時間來確定;見習期一般是一年的時間,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2)確定方式不同。學徒期是按照現有政策法規必須執行的;而試用期是由約定達成的。
(3)執行對象不同。學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崗位的新招勞動者中執行;見習期主要在新錄取的大中專、技校畢業生中執行;而試用期一般對于初次就業的勞動者試用。
270、試用期內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現在有些用人單位的招聘條件規定,對應聘者先試用三個月再簽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只有保底工資,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通常以不符合需要為由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新招收的勞動者,自錄用之日起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簽、拒簽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但不允許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應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而且,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內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271、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任意解除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內,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的自由都比較大,那么,用人單位是否也可以任意解除勞動合同呢?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相對比較自由,但是,這并不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任意解聘勞動者。只有當用人單位有確切證據證明勞動者確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因無故解雇而給勞動者帶來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補償。
272、試用期內跳槽,要賠償用人單位損失費嗎?
職工跳槽,通常都需要賠償用人單位損失費。但是,在試用期階段,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只須賠償用人單位為招用其所直接支付的費用,而不用賠償違約金、培訓費等費用,也不用賠償用人單位的其它損失。
273、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應為多長?
試用期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一般對初次就業和再次就業的勞動者適用。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274、勞動合同自何時起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發生法律約束力,確定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對于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未在合同中做出約定的,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即視為勞動合同生效時間。雙方簽字或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在后簽字或蓋章的時間為準。
275、合同期內不準結婚的約定合法嗎?
婚姻自由是憲法中規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男女雙方只要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且完全自愿,就有權結婚,確立夫妻關系,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干預。勞動合同中規定合同期內不能結婚是對婚姻自由權的干涉和侵犯,違反了法律規定,是無效條款,對合同雙方沒有約束力。此外,勞動合同中類似還有“不準生孩子”等規定,這些規定即使是當事人自愿訂立的,也是無效的。
276、勞動合同可以口頭訂立嗎?
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訂立的勞動合同視為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者為了保護自身的權益,應當及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77、放長假的富余人員能享受社會保險嗎?
由于放長假的富余人員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像對待其他在崗員工一樣,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除了放長假的人員之外,請長病假、外借人員以及帶薪上學人員都應當享受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4條
278、長期不在崗的富余人員可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
長期不在崗的富余勞動人員并沒有與用人單位脫離勞動關系,它還是屬于用人單位的編制,只是由于各種原因而在家待崗而已。公司應當與這些長期不在崗的富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這些人的勞動合同可以與在崗工人的勞動合同條款有所差異,如可以另簽一份《待崗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條
279、簽訂了勞動合同后,畢業生就業協議還有用嗎?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就視為勞動合同對待。但是,如果有了勞動合同,就業協議的效力如何呢?當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后,該就業協議就會自然地轉化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補充文件。因此,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并不矛盾,也不對立,對于勞動合同中沒有規定的條款,如果就業協議中有所規定,則按照就業協議的規定履行。
280、只有畢業生就業協議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能行嗎?
就業三方協議是根據教育部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簽訂的,其目的是為了把我國大學生就業納入規范化管理軌道,一經訂立三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畢業生就業協議雖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勞動合同,但是,畢業生就業協議卻具有勞動合同性質。因此,如果畢業生就業時只有就業協議,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就業協議就視為勞動合同對待。
281、怎樣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
簽訂就業協議主要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3)地方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對就業協議審批鑒證;
(4) 用人單位在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起的15個工作日內將就業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
(5)學校同意蓋章,并及時將就業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
282、畢業生就業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就業協議書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
(1)工作(聘用合同)期限;
(2)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4)工資報酬和福利待遇;
(5)就業協議終止的條件;
(6)違反就業協議的責任。
除了上述條款之外,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還可在就業協議書上附加雙方認為需要增加的其它條款。
283、何為畢業生就業協議?
就業協議,其實就是一張表格,是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發放的表格。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一般情況下,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后,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每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多項或復制后與多家用人單位簽訂協議的行為是違規行為,不僅協議無效而且將受到追究乃至處分。
284、企業實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勞動合同需要變更嗎?
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單位主體發生了變化,應當由改制后的單位與勞動者繼續履行以前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企業改制導致以前的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企業與勞動者應當依法更改勞動合同。
285、由上級部門委任的管理人員應當和誰簽訂合同?
由上級單位委任的廠長、經理等管理人員應當與該委任的上級部門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86、被外單位借調的員工應和誰簽訂合同?
被外單位借調的員工,雖然是在其他單位工作,但是其勞動關系還是保留在自己原先的單位,因此,這些人應當和其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87、員工外派應該和誰簽訂勞動合同?
一些外派人員,如派到合資公司、參股單位的員工,如果和原來所在的工作單位一直保持著勞動關系,就應該和原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原單位在與外派單位簽訂雇傭勞動合同時,在勞動合同中可以明確職工在外派單位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288、勤工儉學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如今,在校學生,特別是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勤工儉學的情況越來越多。根據法律,這些大學生勤工儉學的行為不視為就業,與用人單位之間并未建立一個勞動關系,因此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單位與在校生之間簽訂合同。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這些勤工儉學的學生最好能與工作單位簽訂一個協議,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薪水以及相應的勞動保護等方面進行規定,以防雙方發生糾紛。
289、什么是勞動合同簽證鑒證?
勞動合同鑒證是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措施,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鼓勵和提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勞動合同鑒證。但勞動合同的鑒證不是必須的,是否鑒證與勞動合同的效力無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以勞動合同未經鑒證為由不受理相關的勞動爭議。
290、一份標準的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七項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具備以上內容外,當事人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約定其它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9條
291、哪些勞動者不適用勞動法?
首先,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不適用勞動法;
其次,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
29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工勤人員適用《勞動法》嗎?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工勤人員適用《勞動法》。依照我國的法律和政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工勤人員應當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的工勤人員之間應當適用《勞動法》。
293、公立學校等事業單位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嗎?
公立學校等事業單位的勞動者是否適用《勞動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首先,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員適用《勞動法》;其次,如果事業單位與其勞動者之間是通過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那么,就適用《勞動法》;如果事業單位與其勞動者之間不是通過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而是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則不適用《勞動法》。
294、個體工商戶與其雇傭的勞動者之間形成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嗎?
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商業活動的個體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可以雇工經營,但最多不得超過八人。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