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______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案由:
(被)申訴人(被)申訴人
姓名單位
性別主管機關
年齡法定代表人姓名
民族性別
職業年齡
工作單位職務
住址單位地址
電話電話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包括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申訴人(單位):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證__________ 份 3.書證 _________ 份
說明: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提交的法律文書。填寫此類法律文書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等。 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文書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前應當對有關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知識有所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一條例》規定,勞動爭議是指: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比如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等;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只有在上列幾種情形下,爭議雙方當事人方可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提起仲裁程序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應當推薦代表人進行勞動調解或者仲裁活動。同時,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既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第二,關于仲裁時效的問題。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但在這個問題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有不同的規定,勞動法規這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而《條例》則規定為6個月。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解釋:1995年1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申訴時效按照《條例》執行;1995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不再受理,但是當事人能夠舉出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的理由除外。 第三,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根據《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縣、市、市轄區仲裁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因此,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發生地的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轄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 第四,爭議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書時,應當有正本和副本兩份,正本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本發送給被申訴人,當事人應當按照被申訴人的人數提交申訴書副本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送達被申訴人。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申訴人是職工的,"姓名"一欄應寫明本人的姓名,申訴人是單位的,"姓名"一欄可以不填。 (2)申請仲裁的事實和理由。填寫此項時要做到簡明扼要,一目了然。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工作單位等。 第五,在仲裁程序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申訴人,并立刻組成仲裁庭;決定不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一案一庭及合議制,合議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