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
工作單位:
申請鑒定主要理由:
職業接觸史:
臨床表現:
實驗室檢查結果:
綜合分析:
鑒定結論:
處理意見:
鑒定專家: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
(簽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備注:
1、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2、本鑒定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留存,第二聯交用人單位,第三聯交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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