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即選擇,選擇即自由。
這是存在主義哲學的基本概念。
換成心理學的說法,這句話更容易理解:一個生命的意義就在于選擇,只有不斷地為自己的人生做選擇,這個人才算活過。
相反,假若自己的人生總是被別人選擇,那么這個人可以說是白活了。
這不只是枯燥的說教,而是很簡單的事實。
譬如,一個上大四的男孩對母親說,活著真沒勁,我想自殺。
他的自殺沖動不難理解,因為他的精神生命已被母親殺死大半了。從幼兒園開始,這個母親就一直在替孩子做各種各樣的選擇,孩子則只有一個任務:好好學習。但現在兒子即將大學畢業了,這個母親還在不停地替孩子做各種選擇,大一時為他談戀愛擔心,大四了為他還不談戀愛擔心;因為擔心他沒有朋友,這個媽媽設計各種節目,逼兒子去交際;因為擔心兒子不開心,想各種活動讓兒子參加……
她的動機似乎是好的,但她什么都替孩子做決定,是在殺死兒子的精神生命
這是實實在在的“殺死”,而不是運用了比喻的手法。所以,她兒子才產生了強烈的自殺沖動。他一次次地在對母親說,我想自殺。其意思很簡單,就是在對母親說,請不要再替我做選擇,你這樣做是在要我的命。
在替別人做選擇時,我們常運用一個借口:我擔心他做了錯誤的選擇。
但是,即便是錯誤的選擇,那也意味著自己曾經活過。而沒有選擇,則意味著自己根本沒有活過。
我們其實都深深地懂得這一點,所以,我們普遍都很討厭——我說的是情感上,而不是理性上——別人替自己做選擇,無論那選擇看上去多正確。因為這是在殺死自己的精神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