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概述
2010年12月,北京理工大學、重慶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天津大學、同濟大學、西北工業大學9所高校簽署《卓越人才培養合作框架協議》。上述高校今后將本著“追求卓越、共享資源”原則,共同推進大學教育改革和卓越人才培養。作為推進招生改革的第一步,2011年自主招生選拔錄取實行聯考,2010年12月,自主選拔錄取報名工作正式開始。以“卓越人才培養”聯盟的成立為標志,北理工系的加入,在全國自主招生中,形成了目前與“北大系”、“清華系”三足鼎立的局面。
二、模擬題
2010年12月,國內9所高等院校聯合簽署《卓越人才培養合作框架協議》,共同推進大學自主招生改革。對于我國已經開展了9年的大學自主招生,你有什么看法?
三、參考解析
曾被寄予厚望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推進了9年,參加高校已達80所。對廣大考生而言,這種機制會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和選擇權。
第一,當各校深入合作后,只需要參加一次聯考,做一份試卷,學生的自主招生成績就可以在幾所院校范圍內適用,這是很有益的。
第二,知識可以通過傳統高考來考查,而“能力”和“人格”卻不能通過高考成績來評價。通過富有特色的多元評價體系,考查學生的創新能力、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協調能力、反應能力等綜合素質及學生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三,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的優勢學科,通過簽署合作框架協議,使各高校在學科建設、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上都有機會深入合作、深入交流。
但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目前社會上對自主招生以及聯考制度的質疑越來越大,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自主招生改革自推出就“先天不足”。雖打著“自主招生”的旗號,但實質并非“自主”。不妨來看它的制度設計:考生(自薦或推薦)先參加高校自主招生測試(單考或聯考)。高校根據筆試成績,給其面試機會,通過面試,確定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名單。獲得資格的學生,必須再參加高考,且要把相關高校填報在A志愿或第一志愿。當考生高考成績達到該校履行承諾的錄取條件(比如低于該校在當地的錄取分20—30分)方可被錄取。
其二,這樣的制度其實消解了公眾對自主招生的期望。首先,高校不可能招收什么“偏才”和“怪才”。即便這些考生獲得某高校的自主招生資格,但其高考分數很難達到這所學校的錄取條件。其次,高校必然借這一政策“搶生源”。他們利用高考填報志愿的約定事先“圈定”學生,而且是平時成績好的學生。再次,中學和學生須一手準備高考,一手抓自主招生,壓力和負擔更重。
其三,我國的自主招生與集中錄取相嫁接,貌似可以公平地推進自主招生,但是卻失去了“學校和學生自由雙向選擇”的精髓。從長遠看,很可能嚴重誤導高考改革。當前,有不少輿論呼吁取消自主招生,回歸統一高考,不再折騰學生。
事實上,我認為自主招生改革出發點是好的,但在目前制度設計上存在的弊端會帶來許多問題,應該通過恰當的方式來實施“自主招生”。推進自主招生改革,必須正本清源。根據我國目前的教育現狀,可從兩方面推進:
一是基于統一高考的自主招生,需把高考的功能從目前的選拔轉為評價。高考成績公布后,高校自主提出申請該校的分數要求,達到分數要求的學生可同時自主申請多所大學。大學結合考生高考成績、中學學科成績、綜合表現以及大學面試考察,對其進行綜合評價并錄取。考生可同時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再從中確認一所。
二是基于聯考的自主招生,其操作就是改變目前自主招生與集中錄取相嫁接的方式,將高校自主招生與集中錄取脫鉤,一名考生可以參加多個聯考,可申請多所學校,也可獲得多所大學錄取通知書,被大學錄取后,不再要求參加統一高考、集中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