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健康監護的內容
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注:(1)用人單位對未進行崗前檢查的勞動者不得從事有害作業,對未進行離崗時體檢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時,應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進行健康檢查,并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3)對急性職業中毒人員,應及時進行健康檢查
(4)健康檢查結果因及時通知本人,對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崗位
(5)職業健康檢查應根據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 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 職業病診療情況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妥善保存,勞動者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檔案、離開時有權索取復印件
二、職業危害告知
(一)、法律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22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中英文說明,其說明應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應急救治措施等。
第3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二)、危害告知的內容
1、規章制度告知;職防制度、操作規程、年度計劃。
2、應急告知:發生事故時,職工如何避險、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塵毒噪的監測結果告知勞動者。
4、合同告知: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時,告知其工作場所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程度。
三、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的管理內容及方法
(一)、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管理內容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將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管理內容總結如下:
項目:認真執行法律法規,領導重視管理到位
管理內容:
1、建立各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有專兼職人員全面負責職防工作。
2、制定專兼職人員職責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并經常檢查。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作好職業衛生基礎工作。
項目:堅持“三同時”開展預評價,落實各項預防措施。
管理內容:
1、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達到三同時
2、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控制效果評價達100%
3防塵防毒措施預防措施落實
項目:抓好接觸控制、定期進行作業場所的檢測與評價
管理內容:
1、監測種類達標、不缺不漏,
2、作好塵、毒、噪的檢測工作,檢測結果定期公布,
3、未達標的的有害因素應積極治理、加強防護
項目:認真開展健康監護作好職業性健康檢查
管理內容:
1、完成三期體檢即上崗前、崗中、離崗。
2、高溫體檢夏季前完成
3、體檢項目完整、體檢率達100%
4、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
項目:防止職業病發生、作好應急救援準備
管理內容:
1、職業病發病率0,職業禁忌癥人員應調離與其相關的作業。
2、作好職業病復查工作,對職業病病人安排復查、治療和康復工作。
3、建立適宜的應急救援預案及突發職業衛生事件的處理程序,有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及藥品
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管理
管理內容:
1、企業危害因素情況應有登記
2、職業危害場所應設警示標識
項目: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職業病防治法知識的宣傳培訓
管理內容:
1、職業病危害知識的培訓(三級培訓)
2、培訓計劃、記錄、考核
3、宣傳計劃、記錄、考核
(二)、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方法
一)、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機構及人員
健全的組織機構是搞好職業病防治的基礎,企業應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企業的職防工作。組長應由分管職防工作的廠長擔任,組員一般由衛生科、環保安全科、勞動人事科、工會等相關人員組成。
二)、明確職能部門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
有了明確的職防工作組織機構以后,還應制定相關部門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權利,明確工作分工,以便考核。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是搞好職防工作的保障,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制度制定的依據、適用范圍、管理內容、措施落實、責任分工、獎懲制度等
四)、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及落實措施
年度工作計劃應體現5W+H原則:what應該作什么,when什么時間或時機去做,where什么地點或場所去做,who由誰去做,why為什么去做、how如何去做。